一、溫州市技術中心
申報條件
1、積極開展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備案開發,產學研合作穩定;
2、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高技術產業(企業)或欠發達地區的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總數不低于20人;
3、企業無走私、稅務、安全、質量、污染行政處罰的;
4、被撤銷其溫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
獎勵資金
溫州市補助10萬元
申報時間
9月中旬-10月中旬
申報數量
各區2-4家
二、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高技術服務)
申報條件
1、企業設立時間在三年以上,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產學研合作穩定;
2、文化創意產業和商務服務類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應不少于800萬元人民幣,信息和軟件服務業、電子商務、研發設計服務類企業應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服務營業收入占其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少于50%。
4、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無走私、稅務、安全、質量、污染、財政失信行政處罰的。
5、被撤銷其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資格的。
獎勵資金
溫州市補助30萬元
申報時間
4月-5月15日
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行業)
申報條件
1、產學研合作穩定,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且運行一年以上;
2、建筑、房地產企業年結算收入不低于15億元,勘察設計企業年結算收入不低于1億元;技術中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600萬元;
3、建筑企業一級注冊執業資格人員,或勘察、設計等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數量應不少于50名。
4、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無走私、稅務、安全、質量、污染、財政失信行政處罰的。
5、被撤銷其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資格的。
獎勵資金
溫州市補助30萬元
申報時間
4月-5月中旬
四、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申報條件
1、產學研合作穩定,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
2、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億元,其中高技術產業或欠發達地區不低于1億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總數不低于50人,其中欠發達地區不低于30人。
3、企業無走私、稅務、安全、質量、環境等行政處罰的。
4、被撤銷其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資格的。
獎勵資金
溫州市補助30萬元
申報時間
4月-5月中旬
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申報條件
1、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 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 人;
2、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 萬元;
3、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
獎勵資金
溫州市補貼300萬元
申報時間
7月26日-9月20日